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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全面展开《便民利民规定》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9 14:42:30




《便民利民规定》张贴于村委会门口,方便农村群众了解规定




《便民利民规定》张贴于小区大门口,进出小区的居民驻足阅读


    芦溪县人民法院全面展开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便民利民二十二条措施的规定》(以下简称《便民利民规定》)的宣传工作,以多种形式,确保群众知晓法院利民措施,确保法官依规便民诉讼,为进一步推进规定的深入贯彻打下良好基础。

    10月21日,芦溪法院按照萍乡市中院的统一部署,组织法官上街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法官们除了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以外,还发放了近千份《便民利民规定》宣传单,并详细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

    10月22日至10月28日,该院采取院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全县10个乡镇138个村的宣传任务。七天来,法官们进社区、下乡村,走遍了全县所有社区村庄,在村委会、居民区、厂矿、集市上都能看到法官们张贴的《便民利民规定》。

    在做好对外宣传的同时,该院还强化内部宣传动员,以加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便民利民规定》的理解和运用,深入推进便民利民措施的贯彻落实。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对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尤其是立案庭、人民法庭以及财务室、办公室等窗口部门的人员,要求他们在进行司法作风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树立服务理念,贯彻司法人民性,发挥服务能动性。该院还根据《便民利民规定》的要求,对部门衔接、案件流程等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尽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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