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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四项举措规范司法作风 强化司法为民良好形象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单纬  发布时间:2009-11-05 10:57:02


    芦溪法院网讯 自今年8月开展的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芦溪院结合正在进行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机关效能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由表及里地全面检查规范司法作风,促使干警由内而外地端正司法作风,强化塑造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统一制服着装 树立纪律部队风貌

    过去芦溪法院只规定在开庭庭审、外出执行、调查取证时,要身着制服、佩戴法徽,对其他工作时间是否着装没有硬性要求。因此,存在着部分干警只是在开庭前才换上制服,而其他工作时间仍着便服的情况。部分群众就反映法官穿上制服后坐在审判台后,和不穿制服坐在办公室,给人不同的感觉:前者威严权威,后者和一般干部没有什么两样。

    针对这一问题,芦溪法院通过调研认为人民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的司法机关,在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一支纪律部队,法院制服的作用就是统一和凝聚全体干警的意志,同时,也使法官区别于其一般公民、一般单位干部。制服是制度的外化形式,身穿制服、胸佩法徽更能促使干警把自己置身于整个法院集体,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制服也是权力的象征,着装规范的干警给人以果敢、敏锐、干练的感觉,更表明其是团结有力的法院干警队伍中的一员,使当事人更能服从法官的诉讼引导、配合法官的审执工作。因此,该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是“全院干警必须着装上班,未着装者,每人次扣除津补贴50元,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检查。”该项规定出台后,得到了全院干警的支持和贯彻。措施施行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来院办事的群众,都反映“现在法官很好认了,在法院有什么问题、困难找穿制服的就可以了”;干警们也表示现在规范着装,穿上制服就会不自觉地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法院干警的身份、是否影响法院的形象,也会更加主动地回应群众的诉求。

                                             规范司法行为 塑造文明司法形象

    在强化纪律要求、规范干警着装的基础上,芦溪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司法行为的专题学习。专题学习以观看《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为主,以讨论交流、自查自纠为辅。观看电教片后,全体干警认真对照电教片中有关法官从受理起诉到执行工作等诉讼阶段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和注意事项以及对法官在衣着服饰、言辞举止、业外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自省、自查、自纠。部分干警坦言自己也犯过一些在影片中出现的司法礼仪细节问题上的错误,今后要对照规范谨言慎行。同时,该院还组织干警对涉及法院司法行为的热点事件如“武汉女法官和当事人对骂事件”、“玉溪法官违法铐律师”事件展开讨论,进一步强化法官对司法礼仪的重视,促使其引以为戒,规范司法行为。

                                             增强信息公开 畅通过民意沟通渠道

    今年,芦溪县法院网(http://jxlxfy.chinacourt.org/)正式开通,使该院拥有了自主控制的、面向社会的宣传平台,同时也增强了院党组和广大干警对网络宣传阵地的重视。9月,该院对在主题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及时在该院网站上进行表彰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带动广大干警。网站建立以来,芦溪法院及时通过网站发布法院重要新闻、重大举措、大案要案的审执情况,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同时,该院还通过网站强化民意沟通渠道,设立了“院长信箱”、“投诉举报”、“网上信访”、“民意通道”四个电子邮箱,接受来自群众的检查监督,及时给予答复。

                                             加强警车管理 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法院办公办案用警车,是法院移动的形象平台,因此,法院警车使用和管理也是法院司法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芦溪法院都高度重视警车的管理使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2009年8月,江西省政法委部署开展警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活动,芦溪法院按照活动要求,对全院警车的车辆配置情况、司机配备情况按照规定统计上报,并为全体聘用司机办理了警车准驾证。同时,进一步健全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组织聘用司机参加对省高院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集中学习,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严令司机禁止酒后驾驶警车、非警务需要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严令禁止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特权”。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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