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11月11日上午,芦溪县政协听取了芦溪县人民法院工作通报。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贺金城代表院党组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县法院的基本情况,通报了今年1-10月份的工作,县政协主席张绵远、副主席潘火莲及全县政法部门的政协委员参加了通报会。 今年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明显的成效。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惩教结合,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发扬 “重调解、善调解、能调解”的优秀工作作风,始终坚定不渝地追求高效率的公正。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清理积案,维护司法权威;创新调解体系,出台制度规范、提升了人民陪审员作用。2009年1-10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02余件,办结820件,结案率90.9%,涉案标的额近6000万元。在调研宣传信息稿件、救助基金、联动机制、处理群众来信及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等方面也均取得良好成绩。为此,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基层法院,2008年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在芦溪县委、县政府构建“和谐芦溪、平安芦溪”发展战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绵远指出,县人民法院的情况介绍让更多的政协委员了解了法院,工作通报体现了县法院的民本理念和尊重、重视民主监督的意识,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做出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县政协将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尤其对法院执行工作与信访工作给予重点关注与支持。同时要求政协委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为法院依法办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与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