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芦溪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结合该院2005年以来的确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经验,先后出台了《芦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诉前、庭前调解实施方案(试行)》和《芦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健全强化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运作机制,并于2009年5月提请该县人大常委会新增选了19名人民陪审员,使该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31名,与该院法官人数比达到了1:1的比例,实现了每名法官配备一名陪审员。 该机制的健全完善,促使该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又上新台阶。2008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占该院案件总数的5%,而今年截止至10月份,该院有陪审员参与审理执行的案件就有363件,占该院所审结、执行案件数的36%,所审结案件的调解率、撤诉率以及执行和解率均有大幅度的提高,没有一件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该院陪审员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息访息诉工作, 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岗位,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作为来自群众的人民陪审员,很容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针对涉法涉诉信访,他们对症下药使不少信访苗头都被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