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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欲觅伴 人财两空上公堂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陈世国  发布时间:2010-01-12 10:47:00


    芦溪法院网讯 72岁的陈老汉早年丧偶,多年来靠卖菜辛辛苦苦挣下2万余元钱,本想老来找个伴共度晚年生活,不料半个月的时间落个人财两空,经过一年多苦苦追讨无果后,无奈的陈老汉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返还现金22000元。1月8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6月,陈老汉经人介绍认识了55岁的张某,陈老汉对张某一见钟情,几天后陈老汉向张某提出结婚要求,张某同意与陈老汉结婚,但要求陈老汉必须在结婚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于是陈老汉便将22000元现金交与张某,双方开始同居。同居三、四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发生争吵,张某便离开陈老汉外出,陈老汉便开始到处寻找张某,并将张某家的部分家具损坏,虽经双方亲友多次劝解,张某坚决不同意将钱退回给陈老汉。陈老汉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原告陈某给予被告张某钱款是基于与张某结婚之目的给予的,现因感情原因双方不能达成结婚的目的,被告张某占有原告陈某所给予的钱款无法律上的依据,属不当得利。且原告给予被告的款项属原告每年辛勤劳动所积累,原告已至古稀之年,该钱款对原告至关重要,否则将对原告今后生活造成极大困难。考虑到被告的一些损失,应酌情予以弥补,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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