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1月13日上午,芦溪法院到被告人赖斌家中开庭,充分彰显了法院人文关怀,保证了该案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被告人赖斌今年22岁,农民,住芦溪县上埠镇涣山村泉陂27号。2009年4月,赖斌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同年11月,赖斌在搭乘他人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导致其两腿骨折。今年1月5日手术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因伤致家中负债近5万元。2010年1月6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赖斌虽是刑事被告人,但重病在身,为避免加重其病情,减轻家属辛苦,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到赖斌家中开庭。庭审过程中,赖斌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法庭根据赖斌的犯罪情节,结合家庭、身体状况,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赖斌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病床上的赖斌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该案如期在被告人家中进行开庭审理,使其原本非常拮据的家庭节约了租车到法院开庭的支出,更避免了其本人的折腾之苦,被告人家属对法院的做法深表谢意,当地干部群众对芦溪法院的做法也给予了由衷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