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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芦溪召开

作者:刘伟华  发布时间:2009-07-24 11:57:44




萍乡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芦溪召开。


    芦溪县法院网讯   7月24日,萍乡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该市芦溪县召开,传达贯彻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任务和措施。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春芽和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李水明到会作了讲话。各县区分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和刑事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萍乡中院刑二庭庭长刘树平首先向会议传达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萍乡中院民二庭庭长余向阳通报了萍乡全市法院近两年来刑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认为,近两年来刑事案件总体较好,多数案件无论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审判程序,还是在裁判文书制作、装卷归档方面都比较规范,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未发现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判断、定罪量刑和审判程序上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但有少数案件在庭审程序、裁判文书制作、装卷归档以及一些诉讼程序的细节方面存在不少细小问题。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李水明副院长针对通报的情况,结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作了讲话。他认为,刑事审判工作人命关天,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认真总结归纳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要把好的经验积极推广,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办案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政策,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何春芽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明确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政策,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认真落实刑事审判基本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为龙头,大力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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