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法院网讯 芦溪法院十分注重调解工作在审判执行中的作用,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坚持不断创新,闯出了一条调解工作的新路子。一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量民商事案件得以调解。二是构建多渠道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机制,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法院调解,扩大调解成果。三是不断拓宽调解范围,把调解、和解工作贯穿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始终,不失时机地化解矛盾。 2009年全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10件,审结908件,结案率为99.8%,比去年增长了4.8个百分点,在所结案件中,调解、撤诉726件,调撤率为80%,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