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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交结亲家 无爱变冤家

作者:陈世国  发布时间:2010-01-19 09:03:13


    芦溪法院网讯 1月19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系世交家庭而由父母“包办婚姻”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

    原告李某的父亲与被告刘某的父亲系昔日同窗好友,亲如兄弟,随着时间的推移,原、被告各自的父亲在当地均成了有名气的成功人士,两家关系更加亲密。在一次老同学聚会上,他人开玩笑说:“你们两人这么好,何不结为亲家”。原、被告的父亲当即端起酒杯哈哈大笑,“定下了”这门亲事。因有双方父母的操心,原、被告在接触不久后即开始同居。2007年10月被告刘某有了身孕,而此时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时常发生争吵,原告不同意被告生下小孩,而被告坚决要求生下小孩,双方裂痕越来越深,最后在双方父母的一再坚持下于200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原、被告却自此分居。原、被告双方父母均认为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均是对方家庭的责任,往日的好友转眼间变成了仇人。原告李某在父母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案的有关情况后,即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这段婚姻是一场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没有感情,更无爱可言。双方都认为对方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被告刘某认为要离婚可以,但原告必须赔偿自己20万元“青春损失费”。经多次调解和宣讲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原、被告双方认识到没有爱的婚姻,长痛不如短痛,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生活困难补助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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