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借款人出具欠条给出借人,往往也只写明借了多少钱,利息是多少。由于仅仅只是一个欠条,根本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没有约定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了。按约还款是借款人的基本义务,但实践中借款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多是因为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如果借款合同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的违约金有特别约定时,出借人是可以按其特别约定进行主张权利的。对于借款人来说,若认为该约定过分高于其所造成的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减少。若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如何确定呢? 第一种观点,应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来作为逾期利息或者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
此种观点认为,借款人没有按约还款,钱还在借款人手中。如果逾期还款的利息低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对于借款人来说,逾期还款使其得到了利益,这就鼓励了更多的借款人逾期还款,逾期越久,获得的利益就越大。违反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出借人的期待利益。故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者高于这个利息作为逾期还款的利息。
第二种观点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
此种观点认为,如果逾期利息与合同中的借款利息相同或者大于借款利息,那么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也不会主动去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而是只要维持不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了。此时借款人也很无奈,没钱还款如何去法院起诉呢?故认为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可以促使当事人积极来解决纠纷。
笔者认为,如何确定预期还款的利息,应视借款人逾期的原因。如果确因生意失败或者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因借款人已经没有钱来清偿原来的本金和利息,现在又确定更高利息,增加借款人的负担,是出借人的债权更无法兑现,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如果是借款人恶意有钱不还,可以使用相应的处罚利息,即适当高于原借款利息,对恶意借款人给与一定的惩罚,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中也只是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语气借款利息的标准来确定。因此应根据具体个案来确定具体的逾期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