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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婚姻”的背后

作者:易新华  发布时间:2010-02-04 08:17:07


    “死亡婚姻”是指那些没有夫妻感情却又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婚姻。在社会生活中,这类婚姻还不少。由于当事者双方都未提出离婚或未正式起诉,因而,很少得到关注。

    “死亡婚姻”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在基层观察到,主要有如下几种:1、夫妻天各一方,长期分居,无联系,无经济往来;2、经常口角、打闹,甚至一方长期受虐待;3、貌合神离,同床异梦;4、性格相佐,无共同语言、共同志向,苟且凑合;5、一方或双方长期有外遇,各取所需,互不侵犯;6、存在疾病,无夫妻性生活或年龄偏大;7、一方犯罪,被判长刑,等等。

    婚姻是情感的结合,为什么不存感情了的夫妻却坚守婚姻关系,综合分析,有如下“十三怕”。

    怕受到打击报复。有的妻子长期受丈夫的暴打虐待,在家中地位卑微。如彭某经常遭丈夫的无端怀疑而挨打,一旦提出离婚,丈夫就声言要杀了她及她全家。

    怕偏见,遭人耻笑。在农村,特别是山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野猫满山走”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因而,村民往往对先提出离婚者存在偏见。

    怕家族、父母反对,唯父母之命而从。某女结婚时,父母坚决反对,结婚几年后,感情不和,曾想离婚,但父母却认为她是自找的,声称:“是堆狗屎都要吃完”,无奈只有忍耐。

    怕出丑。有的丈夫或妻子长期有外遇或存在性病,无性生活,互相采取包容,如走向离婚之路,担心丑事外扬。

    怕散家。陈女长期与人通奸,丈夫不是妻子的对手,加上丈夫年纪偏大,如果离婚无法再娶,只好当“活乌龟”,就是不离婚。

    怕得不到财产。有的夫妻尽多年之积累,建起了房子,添置了财产,女方如果一旦离婚,财产难以获得。尽管法院会考虑女方权益,但许多最终房子难入住,补偿也难拿到,辛苦半辈子,到头两手空。

    怕丈夫官位难保。有的丈夫在官场上养情妇带二奶,妻子不是不知情,由于面子和良心,妻子忍让,一且以此离婚,会给丈夫官位带来影响,对子女也不利。

    怕子女反对。有些子女已成人,也知道父母长期不和,然而却不同意父母分手,更有甚者提出:“你要离婚,我们不认你为娘了,你也不要进这个门了”。

    怕孩子受虐待,被人看不起。孩子小,担心离婚以后,受到后母虐待或旁人冷眼看不起,以后做不起“值钱人”。

    怕后辈生活归宿难。有的人到中年,如果离婚,再婚对象也难找,担心再误入“火坑”,而回娘家又诸多不便,于是得过且过,将就度日。

    怕要给对方补偿。刘某46岁,长期在外打工,丈夫在家务农,2008年元月丈夫患病,失去劳力,因九年无夫妻生活,刘某起诉离婚,法院承办人做工作让刘给予丈夫2-3万元治疗扶助费,刘某听后,销声匿迹。

    怕结扎。张某与前夫生了个男孩,8岁间与丈夫离婚,再婚后又生了个女儿,因产生矛盾,又提出离婚,村、乡了解情况后,与她说:“你已生两胎,如果坚持离婚,就必须结扎”。如是张某放弃再次离婚的念头。

    怕去被告管辖地。有的在打工中相识结婚,男方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婚后感情不和,女方不敢去男方地起诉,担心去了回不来,宁愿如一叶孤舟,随风飘流。

    针对以上存在怕处的“死亡婚姻”,我们应引起重视和关注,当疏导劝好的要做工作,要给予法律援助的要援助,尽可能地把一些婚姻从“死亡”中解脱出来。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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