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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只为见妻面 无情已成陌路人

作者:陈世国  发布时间:2010-02-04 14:22:23


    芦溪法院网讯 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新婚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四年以来丈夫吴某苦苦寻找,却无妻子刘某的半点音信。为了见上妻子一面,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2月4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

    2004年12月原告吴某和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3个月后登记结婚,因相识时间较短,婚后夫妻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7月夫妻再次为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被告刘某一气之下离开吴某。四年以来吴某向亲朋好友多方打探刘某的下落,却无半点消息,刘某娘家人亦拒绝告诉吴某有关刘某的下落情况和联系方式。为了能见上妻子一面,也为了能听到妻子对这段婚姻的最后态度,吴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芦溪法院受理该案后,找到被告刘某的父母及兄弟,告之吴某起诉一事,并询问刘某的联系方式。刘某的父母及兄弟表示不会告诉法院有关刘某的联系方式,但同意签收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对承办法官说刘某一定会到庭参加开庭。2月4日上午9时刘某准时坐到被告席上,当主审法官问刘某的答辩意见时,刘某只说了两个字“离婚”。在调和过程中,刘某表示名存实亡的婚姻早就应该解除。面对面四年多未见而在法庭上见到却又不再正眼看一下自己的妻子,吴某也丧失了对这段婚姻的留恋,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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