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初始,芦溪县人民法院为创新人民法庭工作,拉近人民群众距离,提升公众满意度,于1月29日出台了《芦溪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改善创新法庭工作。 一是成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林圣国任组长,负责法庭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与法庭干警座谈,及时掌握法庭干警的思想动向、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庭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二是法庭干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吃住在法庭,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三是法庭开庭、办案均在法庭辖区,不跨区域受理案件。四是推行轮岗交流制度,法庭干警与机关干警实行三年一次轮换,鼓励年轻干警下基层法庭锻炼;五是实行“四个优先”:人员优先充实法庭,物质装备优先配置法庭,法庭干警的学历教育和培训经费优先予以保障,有法庭经历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六是加强法庭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分管领导必须定期下法庭指导工作,执行局、法警大队配合法庭执行案件。
2010年,芦溪县人民法院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对下辖的人民法庭按“三审一书”的要求进行了完善了人员配置,实现了每个法庭一台办案车辆,干警每人一台电脑,法庭干警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且均达到大学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