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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成仇因误会 用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赵俊 李超  发布时间:2010-03-09 10:26:29


    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3月4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池极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原本反目成仇的合作伙伴,冰释前嫌并再度携手。

    原告江西省格能电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专业电动车电池的企业,在电动车电池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09年与被告安徽省石台县振亚电源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其后原、被告均恪守诚实信用准则,顺利地完成了一笔笔交易。到2009年10月18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新的销售合同,同年11月12日原告准时将货物送达安徽省石台县,但货款并没有当场支付。11月底被告为扩大生产、拓展销路将原本在安徽的生产线迁至浙江省境内。由于搬迁、新建等工作的繁琐加之原有电话号码的暂停使用,被告一时忘记了将搬迁的消息通知原告,使得原告一直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加之原告前往安徽询问的结果是厂撤楼空、不知去向,更加深了原告认为被告卷货潜逃的猜想。

    无奈之下,原告于2009年12月16日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多方寻找,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13日在浙江省长兴县境内找到了被告新迁的厂址。当将相关手续送达被告时,被告连称是一场误会,同时表示年后一定会派专人前往江西芦溪妥善处理此事。

    2010年3月4日,被告如约来到芦溪县法院但提出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原告前往浙江省将所有货物全部运回。为便于案件的调解,芦溪县人民法院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相互体谅、彼此理解,珍惜之间来之不易的商誉和友谊。同时引导双方展望未来,继续开创初见规模的双赢局面。终于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在2010年4月底前全额支付26万元货款,并真诚的承诺如果在此期限之前不能将货款全部付清的话,自愿将货款的金额加到30万元,以示其继续合作的诚意。原告也大度的表示违约金、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均自愿承担并主动要求送被告前往火车站。

    面对当事人的感谢之言,芦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笑容以对。面对当事人的申请邀请,芦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婉言拒绝。面对当事人有说有笑远去的背影,芦溪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真心的祝福他们诚信天下、共创辉煌。至此,该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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