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3月9日上午,萍乡市妇联主席吴菊、副主席刘晓红和芦溪县妇联主席彭冬梅一行来到芦溪法院,她们是专程为该院在妇女维权战线中建功立业的“花木兰”——该院副院长罗依红送来“全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的。 吴菊亲手将荣誉证书交到罗依红手中,她代表省市妇联对罗依红多年来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肯定和感谢,并对芦溪法院一直以来重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支持妇联开展各项维权工作表示感谢。
吴菊希望罗依红及芦溪法院的全体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在妇女维权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罗依红是2009年萍乡市公检法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人。自1988年,罗依红进入芦溪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她在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21年。在21年的审判生涯中,她以女性独有的视角,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和依法严厉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虐待遗弃妇女、儿童的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倾注了一腔热情。
在担任芦溪法院政工科长、副院长后,她视野更加开阔,积极进行调研,动员社会力量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她积极开展与县人大、县司法局、县妇联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2008年至2009年,芦溪法院选任了8名女人民陪审员,她们大多来自社区、基层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学校等。这批女陪审员的加入使法院在审理凡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更能真切地理解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更能灵活多样地调解和解工作,更能获得社会各界乃至对方当事人对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以罗依红为表率,芦溪法院女法官们也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奋勇争先、不让须眉。该院现有13名女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占全院干警的26%。在8名女法官有3名担任副院长及院领导班子成员,2名担任中层正职和副职。她们“巾帼不让须眉”,立足不同的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为公正司法无私奉献,撑起了法院工作的半边天。近两年来,先后有十多人次分别被评为省“优秀法官”、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和市法院先进个人,2009年还有两位女干警被选调至中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