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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从“十要十不准”切入 抓“三警”专项教育活动

作者:昌伟 单纬  发布时间:2010-03-15 15:28:07





    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3月12日,芦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院“警纪警风警容”专项教育活动动员会。会上公布了《关于开展“警纪警风警容”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该院院长林圣国还着重要求全院干警要结合既有的“十要十不准”规定,在全院干警中广泛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活动,使芦溪法院干警的警纪、警风、警容有新的提升。

    早在2005年芦溪法院党组就将一直以来贯彻实行的警纪警风有关要求,汇编成制,确立了“十要十不准”原则制度。“十要”即:说话要和气,待人要热情;着装要整洁,举止要文明;纪律要严格,作风要过硬;诉讼要便捷,服务要周到;办事要高效,执法要公正。“十不准”即:不准办事推诿拖拉;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不准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吃请、钱物、有价证券;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性活动;不准非公务进入高档休闲娱乐场所;不准非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酒店门口;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动用和截留赃款赃物及标的款;不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滥用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2010年3月3日,萍乡市政法委号召开展“警纪警风警容”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萍乡市政法队伍良好形象。芦溪法院为贯彻萍乡市政法委、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既有的“十要十不准”制度切入,使活动又好又快地贯彻开展。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方案要求全院干警逐条对照“十要十不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自查、互帮、召开座谈会、下发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切实将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撰写剖析材料,拟定自纠措施和时限,形成2000字左右的个人书面自查材料。此外,方案还特别突出了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自查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材料交芦溪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自查材料,要退回重写。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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