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3月15日,芦溪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和乡镇司法所的共同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胡某护理费等费用132000元。 原告胡某的母亲陈某2000年8月2日在被告医院产下胡某,在入院时,陈某对被告说因疑是前置胎盘和高龄产妇身体矮小,要求被告对自己实行剖腹产手术。被告对陈某的体检证明陈某的胎位、胎形正常,不属于高龄产妇,无剖腹产的其他指症,没有对陈某实施剖腹产。胡某出生后在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和缺氧缺血性脑病。陈某申请对胡某进行鉴定,经过两级鉴定均不是医疗事故。胡某遂将被告告上法庭,经过两审终审,确定由医院每年支付胡某的护理费998.4元。现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升,陈某要求被告增加胡某的护理费。
承办法官认为,998元是2000年时的生活水平,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原告要求增加护理费的请求合情合理,该案调解成功的希望很大。遂召集双方并邀请当地司法所的人员来一起进行调解,经过多方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很快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