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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纠纷审前原告却去世 法官速调一日纠纷庭前结

作者:朱玲 周艳姣  发布时间:2010-03-18 14:56:32


    芦溪法院网讯 3月17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继承人参与诉讼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的妻子原以为诉讼期间丈夫的突然去世,会让缘起6年前的纠纷处理更加复杂,却没想到芦溪法院“特事特办”,仅用一天时间,就调结了纠纷。

    2004年1月31日,芦溪某水泥公司进行项目改造需要砍伐路边的树,易某、刘某、罗某被叫来进行砍伐,李某刚好路过,不幸被砸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构成2级伤残。李某向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芦溪某水泥公司、易某、刘某、罗某、萍乡市公路局芦溪分局,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遂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5年11月7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但仅判决2004-2008年的护理费。2010年1月19日,原告李某再次起诉上述被告要求赔偿后续护理费。芦溪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各当事人开庭时间为3月17日。

    3月16日,李某的妻子和委托代理人来到法院,向法院告知李某于临近开庭之前不幸去世,其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并要求各被告给付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其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刻通知各被告,并详细解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以“背靠背”的方式做五被告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对原告继承人予以人文关怀。五被告对原告继承人给予了理解,并当即同意按照原告继承人的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双方当事人于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3月17日五被告全部向原告继承人履行完毕。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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