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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执结十一年老案

作者:胡丽芬  发布时间:2010-03-19 14:37:30


    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3月18日是林树芝最高兴的一天,他终于可以领到被拖欠十多年的承包销售煤炭利润款。

    林树芝与萍乡市新岭煤矿承包销售煤炭利润纠纷一案,芦溪法院于1999年4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新岭煤矿属于萍乡市特困企业,在立案执行前此矿已停止生产,矿上的职工的工资都没保障,且欠款较多。该矿的领导也已更换多次。直至2003该矿才被另一企业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费被用于支付工资等各种费用。在2009年申请执行人向芦溪法院反映萍乡市新岭煤矿可能改制,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最终发现新岭煤矿利用他人名义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从该帐户将申请执行人的标的款执行到位。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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