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3月22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速调小组的法官仅用二小时的时间就速调一起朋友间因拖欠运费而引发的债权纠纷案件。被告邓某将2000元现金交到原告许某的手上,两朋友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原告许某系个体运输户,长期从事运输业务。被告邓某系煤炭经销商,长期从事煤炭买卖业务。原、被告因业务往来而成了很要好的朋友。因市场变化,被告邓某的生意开始不景气,2007年4月15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并向原告出具一份欠2000元运费的欠条,并承诺在2008年12月底将款付清,之后外出,但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将款付清,其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家人和用电话向被告催款,被告均以困难为由拒付。原告许某认为被告不讲信用,有意赖账,在得知被告已回家的情况下,立即向芦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芦溪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案情比较简单,便将案件交由民事审判速调小组进行调解。速调小组的法官当即电话通知被告邓某到庭,当得知原告起诉自己的事实后,被告邓某显得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原告小题大做,这样小的案子法院不该受理。经过法官近二个小时的解释、说服工作后,被告邓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原告许某和法官连说对不起,并恳请原告一定要原谅自己,以后双方还是好朋友,要相互帮助,同时打电话给家人送来了2000元钱。在离开法庭时,被告邓某一再表示今后一定要做一个讲诚信的人,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