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抓好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确保全院干警八小时以外廉洁守纪,维护人民法院的声誉和法官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在家中和非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不准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宴请、娱乐消费和财物。
三、不准酗酒、打架、惹事生非。
四、不得与外人谈及案件审理情况。
五、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六、不得参与赌博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七、对亲友、同事、战友、同学等为他人或自己打听案情、说情、请吃行贿,要依法据理拒之。
八、个人婚丧喜事等重大事项先向组织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提倡移风易俗,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违反上述规定,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