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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拷问商人的良心和执法者的能力

作者:赵俊  发布时间:2010-03-29 14:43:22


    在一大桶发臭甚至腐烂的残渣中捞出来的废油,被放入一个大锅中不停的熬煮,不断的加入添加剂,这就是令人恐怖的提炼地沟油的场景。这些提炼出来的地沟油,之后装桶销售,然后被我们食用。

    “你一定也吃过地沟油。”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如是说。据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到300万吨。而中国人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也就是说,按照比例每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面对高额的利润,不法商人出卖良心,铤而走险,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医学研究显示,食用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长期必定会患上肝癌。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地沟油为何屡禁不止,这与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相互推诿和法律授权不明确有一定的关系。地沟油的生产、销售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庞大的地下链条。在这个地下链条上,有人专门负责收购,有人专门负责加工提炼,还有专门收油方负责将其进入市场销售。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相关单位得到得是这样的回答:卫生监督所称:“地沟油进入餐馆,按照法律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但生产环节,属于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我们没执法权,只负责督查。地沟油的查处权力,在卫生监督所,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称:“一般靠举报来查处。”质量监督管理局称:“从前有查处地沟油的活动,是工商部门出面查处的。地沟油不归我们监管,工商部门可查处无证经营。”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推诿,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监管职责,从地沟油的生产到销售各各环节必须明确一个或几个监管部门,让执法者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落实执法者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执法部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决心。第三、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犯罪者迫于压力放弃使用。第四、加强宣传让地沟油的制造者、使用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第五、开源节流政府引进、扶持相关企业,将“地沟油”加工成生物柴油变废为宝。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实利润空间巨大,如果有私营经济介入,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扶持,不失为一种解决地沟油的办法。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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