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让我们的友情得以继续!”因借款发生纠纷的施某和李某同时拉着芦溪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告施某和被告李某系生意场上多年的合作伙伴,因李某借了施某的钱,久不归还,经施某多次催讨,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两人为此发生纠纷。施某因催讨无果,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李某在收到法官的受理手续后也很气愤,认为凭两人的交情,施某为这点事竟然起诉到法院,二人为此较起了劲。
该院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并未急着下传票定期开庭,而是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融情于理,以理释法,随着法官工作的深入,两人的对抗情绪也逐渐得于平复,也均认识到在这个纠纷中各自都存在过错。李某答应立即支付借款本金13000元,而施某也表示只要李某支付了本金13000元就行,放弃对利息的请求。
3月25日,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当场支付了借款本金13000元给施某。两人的友情又得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