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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法院五项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昌伟  发布时间:2010-03-30 13:26:40


    芦溪法院网讯 芦溪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积极效果。3月29日,该院荣获芦溪县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刘光荣、温杰两位干警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一是搞好涉诉信访工作。该院成立涉法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将每星期一、三上午定为接待日,由院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群众。

    二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转化帮教。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挽救新机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要善于开展思想疏导、说服教育,讲究调解艺术,推行庭前、当庭、庭后调解相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开庭、启动政法集市等活动,以网络、办理版报、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

    五是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向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等,加强对当事人诉讼的指导,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和正当渠道反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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