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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法院周五学习制度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单纬  发布时间:2009-08-03 08:49:46


    一、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好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的问题;提高干警的司法工作能力、法学素质,适应为民司法的工作需要,增强学习调研能力;提高干警掌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拓展各方面的知识,增强干警的全局意识,解决好服务中心工作, 

    二、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

    2、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学理论、了解最新的法学前沿理论,对典型案例、新型案例开展研讨。

    3、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其他方面知识,提高干警个人的科学素养。

    4、学习当前重要的时事、政治及理论,培养干警的全局意识,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5、学习爱国主义精神、革命传统精神,重点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例,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培养干警艰苦奋斗、勇于拼搏的精神,培养干警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品质,更好地为人民司法。

    三、学习时间

    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五下午。其中,每月第一、第三周周五下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时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五下午为干警自学时间。

如遇有特殊情况,各部门可自行更改学习时间或增加学习次数,但须报院办公室备案并说明。

    四、学习方式

    学习要坚持“四为主、四结合”的学习方法,即自学思考为主,自学思考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为主,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学习研究为主,学习研究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岗位学习为主,业务学习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创新丰富学习形式,解决实际问题。

    五、学习要求

    1、各部门每月都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制定每次学习的学习提纲。学习前应准备好学习资料,安排专题辅导,做到形式具体,内容实在,效果明显。

    2、保证学习质量,集中学习时要有发言、有记录,参加学习干警都要撰写学习笔记,各部门要有集中学习记录。每月安排专人检查,报告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3、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在学习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加强学习交流,全院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注意交流学习体会,以此增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促进世界观的改造。注重开展对学习研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研究,提高全院的调研、信息水平。

    5、每人每月写一篇通讯报道和调研文章,要求人人都能写,人人都会写,逐步提高自己。 

    六、组织领导

    学习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并拟定学习题目、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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