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3月30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又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原以为本案会因被告易某的无理取闹而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化,却没想到芦溪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一天时间,就顺利调结了本案。 1987年初,家境贫寒的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30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非常融洽,不久原告陈某为被告易某先后生育了一子一女。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被告易某外出经商,原告陈某在家抚育子女。由于被告易某经营有道,夫妻俩很快就建起了一栋小洋楼。不料好景不长,被告易某由于长期在外经商,经受不住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不但不履行家庭义务,而且养成了赌博的恶习,家中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1989年,原告多次在家中看到被告易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虽经家人多次对苦口婆心地规劝,但仍不知悔改。由于被告对家庭极端不负责,次年原告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外出打工,并多次替被告偿还了所欠的巨额赌债和情债。如今原、被告的子女均已成年并在外打工,两人的工资收入均有数千元,被告又不断骗取原告及其子女的钱物用于吃喝玩乐。
被告的斑斑劣迹使原告痛不欲生,2010年3月30日原告在子女的支持下而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易某离婚。 本案的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即与原告一道找到被告。当承办法官向被告说明来意时,被告即叫嚣道:“如果陈某不先补偿我200000元,就是天王老子来了也什么都免谈。”承办法官为了使本案纠纷得到解决,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融情于理,以理释法,随着法官工作的深入,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放弃了要求原告补偿的无理要求,并同意与原告离婚。
当原、被告拿到调解书后,原告陈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调解结案了,是你们使我的获得了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