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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两抢一盗”案件多发问题分析

作者:文招 刘燕红  发布时间:2010-04-01 09:16:49


    近年来,农民参与 “两抢一盗” 的犯案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并居高不下。据统计,2009年1—5月,萍乡市法院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67件316人,占受案总数的42%和47.4%。笔者将对农民犯“两抢一盗”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特点

    (一)农民犯罪者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以笔者所在的芦溪法院为例,在审理的相关案件中,农民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知之甚少,违法之后不知是违法的比比皆是,这也是他们发生犯罪主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者较多。由于青少年自身素质、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抵御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社会上的种种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做事容易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合伙作案的特点较为突出。在“两抢一盗”农民犯罪中,多为二人或三人以上的团伙合伙作案。在这类犯罪中,因犯罪团伙成员相互熟悉了解,犯罪嫌疑人纠集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利用,分工合作,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形成威胁,抵制被害人的反抗,胆大妄为,作案率较高。

    (四)有前科的多。有的被告人几经盗窃、抢劫、抢夺被关进牢房,刑满释放后居于生活所困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成因

    (一)教育不到位,导致农民文化素质低。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加,在农村形成了新的“读书无用论”,许多适龄青少年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辍学游荡,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没有钱便问家人要,要不到时往往就去盗窃、抢夺、抢劫。“两抢一盗”案件犯罪主体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不良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很容易闯入法律禁区。

    (二)农村劳动力过剩,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闲散人员不断扩大。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而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较低,以芦溪县为例,全县人均耕地不到0.6亩,因为土地少,劳动力不得不向非农业领域转移,或在本地工矿企业做事,或外出打工。很多农村青年既厌恶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村生活,又没有一技之长不能在工矿企业做工,且经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腐蚀和诱惑,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去换取劳动果实,只有采取犯罪的手段来获得。

    三、对策

    (一)拓展转移渠道,促进农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加大农村非农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改善了,才能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进行普法教育时,要围绕农村实际,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深讲透,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法制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三)地方政府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应急联运机制。公安机关与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加强联系,充分挖掘和利用基层组织资源,做好对辖区群防群治力量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引导和保护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公检法机关通过确立重点打击制度,充分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手段,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将刑事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 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对一些确无技能,家庭贫困劳改释放人员不能歧视,而应该给予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让他们有一技之长,重新回到社会的机会。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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