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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弱势 法官尽职尽责 护人权 法院情系百姓

芦溪:妥善执结一复杂案件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李海仁 胡萍安 胡丽芬  发布时间:2009-08-03 16:55:18





    芦溪法院网讯 2009年7月31日下午,芦溪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感谢声不断,执行人员还从当事人郑江两兄弟的手中,接过了他们送来的写着“救弱势护人权 合党心顺民意  感谢芦溪县人民法院”的锦旗。

    郑江与黄贤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芦溪法院于2009年4月1日判决黄贤成支付郑江伤残赔偿金等费用62846元。申请人郑江于2009年5月20日申请立案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找到黄贤成,发现他只有一个砖厂,没有存款,也没有其余可供执行的财产。据了解黄贤成由于两个儿子天生耳聋而动过手术,欠债很多,但他表示愿意用砖抵销。

    申请人郑江为贵州省晴隆县人,因为工伤事故急需钱进行手术。郑江在立案后多次从贵州到芦溪县法院要求执行,并表示由于在芦溪人生地不熟,不能处理砖,所以不要砖只要求立即执行现金。

    执行人员向执行局长及院领导反映这事,执行局长及院领导都对此事非常关心,准备帮黄贤成联系买家来买砖。由于时间的紧迫,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2009年7月13日,郑江再次从贵州来到芦溪法院,并表示如果不执行到位,他与其兄将一直呆在法院不离开,并到县政府、县政法委反映诉求。

    因此,执行人员再次找到黄贤成要求他想办法解决,但黄贤成还是表示只能等到砖卖掉才有钱,而且自己已欠亲戚很多钱,不可能再去借。他表示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他宁愿被拘留。眼见执行要陷入僵局。

    但事情不久出现了转机。经执行人员了解被执行人黄贤成的弟弟经济条件较好,且在黄贤成陷入生活困境时多次鼎力相助,因此有希望请他帮忙解决此事。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走访,终于说服了黄贤成的弟弟。2009年7月31日,执行人员召集郑江以及黄贤成两兄弟进行调解。经过调解,郑江在赔偿金额上愿意降低到4.3万元,但要求立即到位;而黄贤成的弟弟表示目前只有2.3万元,剩余2万元只能在今年年底前付清。

    和解陷入困境,执行人员立即向执行局长和芦溪法院院长林圣国汇报此事。林院长认为由于申请执行人郑江情况特殊,因伤急需筹集手术费用,并且从贵州来一次又太远,本着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法院应当急群众之所急。林院长立即召集并主持院党组临时会议,决定由院财务暂时垫付两万元给郑江。申请人郑江万分感谢执行人员为此案付出的艰辛,感谢院领导体贴当事人的苦处,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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