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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今朝握手言和共同致富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0-04-06 08:45:46


    芦溪法院网讯 4月2日,芦溪县法院沉着应对,果断处置,成功防控一起双方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而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并在该案承办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原告刘某经营鞭炮厂,因与被告黄某相识多年且私交很好,故被告向原告赊购鞭炮,待被告卖出货物货款回笼后再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合作一直非常愉快。 2007年11月份,被告黄某将从原告厂里赊购而来的货物销售给山东省的一个客户,该客户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绝向被告支付货款,原、被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双方虽经多次协商但均无果。2009年10月12日,双方当事人再一次进行协商,因双方的亲友情绪激动均纠集数十人发生打斗,导致被告黄某等几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2010年3月2日,芦溪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情绪激动,并称将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出了这口怨气。当承办法官得知一场血案将一触即发后,立即对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友陈之以利弊,动之以情,融情于理,以理释法,使双方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而不敢轻举妄动,一场血案的发生才得以制止。待双方的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又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人道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事后,双方当事人拉着法官的手说,幸亏芦溪法院及时、公正处理,才使得双方的家庭幸福得以保全,今后双方一定会互谅互让、加强合作、共同致富。上述这起即将民转刑案件的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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