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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官陪审员齐上阵 调解53位业主维权案

作者:赵俊  发布时间:2010-04-15 13:58:27




图为:庭审现场,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郑富英认真听取被告的辩论意见。




因原告多达53人,芦溪法院安排该案在该院最大的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将旁听席改为原告席。图中坐在旁听席上的均是该案原告。


    芦溪法院网讯 4月14日,经过芦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和陪审员的共同努力,成功调解了一件原告方多达53户的业主与房地产商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每户业主将得到房地产公司1600元的补偿。

    2010年1月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陆续收到了业主起诉江西省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大体一致,均以房屋门窗不合格,卫生间、天花板不符合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等为由提起诉讼。被告则表示如果真有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维修责任。但由于原告方已有许多住户入住,如果进行维修,势必会给住户带来不便的同时更可能对房屋的装修造成新的损害,因此原告方不同意被告的处理意见。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最终,这批业主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又是比较敏感的房屋质量纠纷案件,在辖区内影响较大,处理不当的话就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在得到市、县两级党委的高度重视的同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办公地点了解情况,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同时,法院还特别邀请到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芦溪县工商联主任、人民陪审员郑富英参加案件的审理。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反复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愿意给每户1600元的补偿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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