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早上,肯德基分时段和轮次推出网络“秒杀”优惠,最高优惠幅度达32元。下午顾客消费时,却被告知后两轮活动已经取消。众多消费者手持在网上辛苦“秒杀”来的优惠券聚集在各地肯德基店讨说法。肯德基回应称,有大量顾客持“假优惠券”消费,故取消活动。从肯德基此次优惠活动来看,肯德基一方面称电子优惠券库存设为100张,拍完即止。另一方面又号召网友“秒杀”,同时声称“复印有效”。最终导致优惠券数量剧增,卖场失控的状况。 2010年4月7日,消费者刘先生将肯德基告上法庭,刘先生认为,他与肯德基之间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肯德基应当按照发行的优惠券所载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故起诉至法院。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只要求判令肯德基按优惠价格向他半价(32元)出售外带全家桶套餐一份。从以往的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到今天的愤然诉讼,消费者敢于、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令人敬佩。
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肯德基优惠券中明确注明了优惠食品项目和价格、使用地点、使用时段、使用期限以及使用方式,内容已经符合了要约要件。肯德基拒绝兑付的行为显然与法律、诚信相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该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该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响。鉴于该事件的影响,有关工商部门已就肯德基是否违规展开调查。此后肯德基公司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道歉。笔者认为道歉归道歉,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道歉而被忽视。笔者希望肯德基公司摆正姿态,诚信经营,拿出足够的诚意彻底解决此问题,给所有的“上帝”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