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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院案件质量评查团来芦溪抽查案件

作者:单纬  发布时间:2010-04-27 08:28:37




十余位来自萍乡中院和其他县区法院的法官在芦溪法院审委会会议室进行阅卷评查。




一页页翻,一项项查,逐一记录下评查结果。




表情严肃,评查认真,这是在检查刑事案件质量。


    芦溪法院网讯 4月27日上午,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20余人的案件评查团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院2010年1—4月份所有已结审判执行案件进行检查。这是萍乡市法院系统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查活动的“第一站”。

    在芦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十余位来自萍乡中院和其他县区法院的法官正在忙碌着,不断的翻页声、轻微的交谈声、沙沙的写字声,突显出一种认真肃静气氛。翻页声来自法官们对案卷进行巨细靡遗的检查,逐案、逐页、逐项,从案卷封面、卷首目录的书写到结案说明的陈述。交谈声是几位法官对某一项品评标准进行交流统一。写字声则是法官们随时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查表上填写评查结果。在芦溪法院温馨调解室和接待室,另外两组评查人员也同样如此地对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案卷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此次案件评查活动是萍乡中法为了强化法院考核管理、确保案件质量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评查活动一改过去在年底由市中院进行抽查评定的方式,变为不定期地由市中院牵头、各基层法院参与、交叉检查的方式,检查范围也有过去少量抽查变为了大基数抽查的方式,即规定刑事案件应抽取50至100件,民商事案件应抽取100至150件,执行案件应抽取50至100件。

    评查团由萍乡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小如任评查活动总负责人,抽调萍乡中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县区法院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刑事、民商事、执行三个专业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评查活动通过阅卷的形式将案件情况登记在案件评查登记表上,各小组在完成案卷评查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交萍乡中院研究室。

    据悉,案件质量评查团将在4月27日至30日,分别到安源区、上栗县、湘东区、莲花县开展案件抽查活动。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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