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七旬老母两次状告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求解除母子关系,曾经一度找回的亲情延续不到半年再现裂痕。芦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再展法律柔情,一时“水火不容”的母子再度携手走进法院,母亲又一次撤回了对儿子的起诉,4月23日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准予原告颜某撤回起诉。 75岁的原告颜某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2007年因生活琐事,二儿子、二儿媳一气之下将老母亲赶出了家门,从此母子、婆媳关系异常紧张。2009年9月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儿子陈某履行赡养义务,经过调解,颜某撤回了对陈某的起诉。2010年4月颜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履行赡养义务,并哭诉着要解除母子关系。
芦溪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再次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合议庭一定要做好调解息诉工作,维护好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使承办法官充分认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小案子可能引发大问题的案件,去年一次次艰难的调解,承办法官记忆犹新。原告颜某的再次起诉不能不令人担心。在与颜某、陈某的交谈中得知,此次纠纷的引起主要是婆媳之间因陈年旧事引发争吵所至,母亲怪儿子,妻子怪丈夫,闹得不可开交。颜某口口声声说要解除母子关系,而陈某说一死了之的想法都有。经过一个星期连续不断地与颜某、陈某夫妻及颜某其他子女的调解、座谈,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面对法官不厌其烦地讲亲情,讲法律,原告颜某首先向儿子夫妇承认了自己的不是,看到母亲向自己道歉,陈某夫妇也立即向母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恳请母亲一定要原谅自己的,幸福再一次回到这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