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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吸烟者的权益亟待法律维护

作者:赵俊 李超  发布时间:2010-05-06 14:59:38


    在我国,“以烟待客”、“以烟送礼”的社会风气已盛行多年。目前,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却有5.4亿人遭受被动吸烟之害,其中15岁以下的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100万,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 10 万。以上触目惊心的数字,警示着烟草对于吸烟者及其周边群众的危害之大。

    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场所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吸烟危害最有效的措施。但我国至今仍没有制定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虽然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虽然很多地方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在公共场所禁烟、控烟的条例,但由于这类规定内容模糊,执法主体、执法方式不明,故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很多吸烟者依旧认为“吸烟是我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一些非吸烟者也认同这种观点,所以他们在公共场所被迫吸烟的情况下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去制止别人吸烟。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公众对被动吸烟危害的知晓率只有35%,即有相当比例的公众对于被动吸烟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尚没有清楚的认识。故那些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烟民们,不知道他们在吞云吐雾时,烟雾既侵蚀着他们的健康,同时也侵蚀着周围很多人的健康;也有很多长期处于烟雾缭绕中的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体一直在遭受着侵害,从而更谈不上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正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被动吸烟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及广大公众缺乏对被动吸烟危害的认识,使得在室内公共场所等地遭受被动吸烟的比例仍居高不下。故我们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吸烟及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力度,而不仅仅限于口号式的“吸烟有害健康”,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执法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以妥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值得庆幸的是,卫生部专家组已经完成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并正式递交国务院法制办,联席讨论会也即将召开。在新的修订草案中,首次在立法原则上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将实现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对此,我们翘首盼望着上述条例的早日通过与施行。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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