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因不属工伤公司不愿多作补偿,职工和公司遂起纷争。5月5日,刘某的委托代理人肖某(刘某之夫)院申请撤回起诉,说刘某与公司的矛盾在多方努力下已妥善解决,特来申请撤回起诉,芦溪县法院予以口头裁定准予其撤回起诉。 刘某原系某公司职工,于2007年2月4日晚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小心连人带车摔倒在公路旁边的沟里,导致颈椎损伤,造成颈部以下全瘫的严重后果。在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受理后审查认为,刘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伤,却不属于工伤,因为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考虑到公司虽然存在加班的过错,但过错很小,相对于刘某的伤情来说,得到的补偿也很少。于是法院召集双方和当地司法所、镇政府的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希望为刘某多争取点补偿费用,经过多次协商,公司同意补偿刘某共计7万元,镇政府答应为其办理低保等相关救济措施。协议达成后,刘某之夫肖某便到一审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芦溪县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