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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儿子与媳妇不拿钱,我会将钱送到法院的。”

作者:胡丽芬  发布时间:2010-05-18 11:07:30


    芦溪法院网讯 “请村里和法院的领导放心,如果我儿子与媳妇不拿钱,我会将钱送到法院的。” 在执行员和人民陪审员的解释说服下,被执行人罗某的婆婆邱老太太如是说。2010年5月17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使一件支付抚养费的执行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7年,曾某与罗某(女)因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根据调解协议罗某应从2007年8月1日起支付小孩生活费100元,负担小孩教育费的一半,但罗某却在离婚后分文未付。2010年,曾某在催要未果的情况下,来到芦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罗某离婚后再嫁,又生有一小孩,现在的夫家家境较困难,房屋都还是土坯房,家中值钱的东西只有一台电视机。而且罗某对前夫有非常深的怨恨,即使是支付自己小孩的抚养费也不愿意。被执行人坚持拒不履行的意愿,而又没有什么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正当执行人员感到有些束手无策时,想到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支部邱书记是人民陪审员,他应该能掌握更多案件以外的情况并且在村里也有一定的威信,于是执行人员邀请他协助执行此案。

    邱书记告诉执行人员,罗某现在老公的母亲邱老太太是一位讲道理的人,而且在这个家里有很高的威信,如果能做通这位邱老太太的思想工作就能水到渠成。于是执行员与人民陪审员找来邱老太太做她的工作,在解释说服下,通情达理的邱老太太要求儿子与媳妇就是借钱也要按申请人曾某所说的在6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小孩生活费7000元,并于当日支付1500元。双方终于实现了执行和解。

    至此,在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一件可能长达十三年的抚养费纠纷案,终于一次性执结了。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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