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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法院四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庭审安全工作

作者:芦溪县法院 单纬 昌伟  发布时间:2010-05-20 11:26:52


    芦溪法院网讯 芦溪法院针对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诉讼标的单一但矛盾较深;专门承担人民法庭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法警人数极为有限的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庭审安全。

    一是加强法庭人员的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效缓和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二是采取统一调配法警制度。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如需法警参加,需在开庭五日前通知立案庭,由立案庭负责统一调配;

    三是对于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移至人民法院审理,由法警负责庭审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是对于人数众多、矛盾尖锐且需要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参加庭审,同时为法庭配备如警棍、手铐等基本的警用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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