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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院院长何春芽到芦溪法院督导提升法院公众满意率工作

作者:单纬  发布时间:2010-06-01 15:55:12








    芦溪法院网讯 5月31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春芽到芦溪县人民法院视察工作,并就如何提升法院公众满意率问题与该院全体党组成员及部分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芦溪法院院长林圣国首先向何春芽汇报了芦溪法院的各项工作情况,并结合该院工作整体态势和具体个案,总结了影响提升人民法院公众满意率的主客观原因,并汇报了该院为提升公众满意率所采取的六项措施:一是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二是提高办案效率,强化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案件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三是注重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制度,四是加强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人民法庭的服务职能,加强法院执行力量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芦溪政法委布置的“政法集市”活动及大走访活动,更多地采取与乡镇农村相适应的面对面宣传方式。六是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按照省高院出台的立案窗口标准改造立案大厅,完善立案信访接待工作。

    何春芽院长在听取林圣国汇报后,首先充分肯定了芦溪法院近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对芦溪法院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众满意率表示赞同。接着,他从三个方面阐着重指导解决如何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满意率的问题: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法院工作的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并且集中表现为刑事犯罪高发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的“三期重合”。因此,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很高,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很高,而人民法院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法院工作的公众满意率归根结底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律需求与法院司法能力的客观不足的矛盾,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社会评价与法院的自我评价差别较大的原因。在法院司法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正确理解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辩证统一的关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化解矛盾。二是要把执法办案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廉洁、为民、高效,全面提高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水平。要注重发挥院、庭长的领导作用和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责任,不仅要把好案件的法律效果关,更要把好案件的社会效果关。要重视办案当中的可能影响法官公正、廉洁、为民形象的细节问题,注重日常工作特别是庭审中的言行规范,要从细节入手,譬如法律文书中的错误、缺漏问题入手抓法院干警工作作风的强化和提升。三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从树立和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培养法院干警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培养严谨细致、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

    最后,何春芽对该院提出五个提高的要求,期望该院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实现司法理念、司法能力水平、办案质量效率、队伍素质形象、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率五个方面的全面提高。林圣国代表该院全体干警表示,坚决按照何院长的要求,从三个方面入手,努力实现五个提高,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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