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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反目成仇 法官巧解心结

作者:刘建  发布时间:2010-06-08 14:26:35


    芦溪法院网讯 2010年6月7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件侄子打伤婶婶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谭某的丈夫与被告刘某的父亲系亲兄弟,双方相邻而居,一直来往密切且关系融洽。2009年7月5日,被告刘某在自家门口扫地,不小心把地上的脏水弄到了原告谭某的小孩身上,原告为制止被告刘某的行为而发生口角。原告为吓唬被告将一小板凳扔向被告,被告刘某随即捡起该小板凳砸向了原告,造成原告脾脏破裂。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为其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用去医疗费6400余元。同年12月10日原告谭某到萍乡市芦溪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其人体损伤致残评定为伤残七级。后虽经其所在村委会和新泉乡司法所调解均无果,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为此均声称要断绝亲友关系。2010年4月12日,原告谭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3377.52元;被告刘某向原告谭某赔礼道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均争执不下,屡经承办法官从中调解,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但由于有人不怀好意从中挑唆,双方矛盾反复激化,该案随时可能引起刑事案件的发生。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家庭经济条件均十分拮据、双方是亲友关系、被告刘某是在校读书的学生等,如果依法判决双方定会因被告没有履行能力而使矛盾再一次激化。承办法官想方设法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多次对挑唆之人进行批评教育,终于取得了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且愿意坐在一起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承办法官抓紧时机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在6月7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当原告谭某从承办法官的手中接过被告刘某交来的赔偿款28300元后,也诚恳地向被告刘某承认自己的过错。

    事后,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谢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为民司法,我们双方心中的结是无法解开的。”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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