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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委书记吴运波到县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并提出五点要求

作者:昌伟  发布时间:2010-06-09 09:15:04




县委书记吴运波书记对法院工作提出要求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清对法院工作给予肯定





    芦溪法院网讯 6月7日下午,芦溪县委书记吴运波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清的陪同下,到县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吴运波在听取了县法院院长林圣国关于队伍建设、审判执行、两庭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后,对县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称赞县法院围绕芦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尤其在顾全大局、服务经济、维护稳定、规范管理、提升素质方面成效显著。同时,吴运波对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如何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提升公众满意度,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坚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水平和干警素质;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在新时期对法院的新期待、新需求,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徇私和执法不严现象,使法律尊严得到体现,人民利益得到保障;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法院工作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服务地方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必须注重干警自身的品行和德性修养,要从小事做起,正视自己的缺点,不断整改提高。同时结合法院实际,广泛开展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目标的争先创优活动,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芦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清也充分肯定了县法院为芦溪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方面所做的贡献,并就如何改善形象、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升法院公众满意度提出了要求。林圣国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表示,坚决按照吴书记的要求,紧紧围绕芦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努力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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