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发的“广东出台指导性案例”报导后,我为其叫好! 叫好一: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树立了“参照物”。在审判实践中,同类型、性质的案件比比皆是,由于法官认识及使用法律的不同,导致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的案件大量存在,使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产生怀疑。有了“参照案件”,有“比对”的样板,使案件结果更显公平、公正。
叫好二:把法官从繁忙的审判事务中解放出来,减少重复劳动。一个案件,法官从接手到裁判,要经过多道程序,特别在裁判中,要“精雕细琢”,付出的脑力劳动繁重,而有了“案例”,只要证据清楚,即可参照下判。
叫好三:审判与国际接轨又呈新亮点。我们国家历来采用成文法,每裁判一件案件,都须援引适用某法第几条。而一些西方国家,除了成文法,还辅之以判例法,对性质、类型同一的案件,可参照适用某判例,不但减少了法官的重复劳动,也使裁判更加透明。
叫好四:广东为全国在审判业务创新中开启了好头。以往全国各地每年均收集了“案例”进行汇编,但这些案例似乎只是“选优”,没做到推广。现广东将其定性为“指导性案例”,其实用性远比评比选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