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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抚恤金兄妹成仇人 男女平权法官断均分

作者:陈世国  发布时间:2010-06-11 16:58:09


    芦溪法院网讯 父亲病故,单位发放抚恤金1.6万余元。为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兄妹争执不下,甚至大打出手,四个妹妹为讨说法,将哥哥告上法庭。2010年6月10日,芦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共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哥哥分别返还原告四个妹妹人民币3200元。

    许老汉生前系退休教师,2008年12月病故,单位为其亲属发放1.6万余元抚恤金,该款由许老汉大儿子领取,许老汉的四个女儿认为该款不应由哥哥一人独占,而应由五兄妹平均分割。许老汉的大儿子认为根据当地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得这笔钱,且家族的意见也是这样,因此不同意四个妹妹分割抚恤金,四个妹妹认为哥哥做得太过分,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兄妹之情荡然无存,尤如仇人,四个妹妹一怒之下,将哥哥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来看,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子女,是其直系亲属,原、被告不论男女,都依法平等地享有该抚恤金的所有权。四原告作为许老汉的女儿,要求与作为许老汉儿子的被告共同享有抚恤金的所有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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