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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两级法院齐努力 化解心结促和解

作者:胡丽芬  发布时间:2010-07-08 09:11:45


    芦溪法院网讯 “看在两级法院法官这么不辞辛苦的劝解的份上,我不去申诉了,今天就将标的款付清。”被执行人彭健康与申请执行人彭会林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彭健康当场交付执行标的款,同时他也撤回了申诉申请。

    彭会林与彭健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二审确认彭健康应支付6851.95元工程款给彭会林。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6日立案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彭健康却提出在法院审理中将另一工程已支付的工程款3762元计算在内了,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并且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扬言要一直告到省里去。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了彭健康的申诉申请后,了解到本案争执的标的额并不大,被执行人彭健康完全有履行能力,只是双方在经过诉讼阶段诉辩对抗形成关系紧张,以至于双方互不让步。于是,萍乡中院立案庭法官决定与芦溪法院执行人员一起作当事人工作,希望双方能达成一致,使此案能和平的解决。

    为此,对这一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两级法院的法官们先后多次找彭健康做工作。彭健康强硬的立场慢慢地软化,执行和解的时机终于显现。2010年7月6日,法官们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协商。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协商,在法官们的耐心和诚心努力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彭健康当场支付执行标的款并撤回申诉。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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