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医患纠纷的案件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尸体?对医院和家属而言都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仅涉及到案件的取证更涉及到家属的情感。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出现抬尸游行等过激行为。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患者的死亡原因不明确的,为明确患者死亡的原因,建议死者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的原因,从而查找和证明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存在。为责任的承担提供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医院在出现死亡事件后,应当及时向死者家属送达“尸体解剖通知书(告知书)”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死者家属同意尸检,则等待尸检结果后决定责任的承担。如果死者家属拒绝尸检,则可以明确告知其拒绝尸检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并可以依照相关条例及时处理尸体,避免因尸体处理不及时产生污染、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