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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职业病诊断书有异议该如何寻求救济?

作者:赵俊 李超  发布时间:2010-07-27 15:37:08


    问:我是一名下井的矿工,常年的井下作业吸入了大量粉尘。最近身体感到明显不适,我怀疑自己是否是患上了矽肺病!后到我所在的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职业病诊断,结果是肺部没有发现异常。我怀疑诊断结果不真实,请问我能否通过其他途径验证结果的真实性?

                                                                南坑 刘某

    答:可以,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法律上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救济权利。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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