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感谢您光临芦溪县法院网,您是本网第 位访问者。 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简介 审务公开 队伍建设 法学园地 案件快报 荣誉展台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子女应该跟谁姓?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赵俊  发布时间:2010-08-05 08:37:06


    问:我是一名来萍乡务工的外地人员,两年前和黄某相识后结婚,今年生下一女儿。高兴之余,女方家长提出要求女儿随女方姓黄。按照我们当地风俗,如果子女跟女方姓,我就成了“倒插门”,对于女方的做法我心理很难接受,我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女儿跟我姓?

                                                                     芦溪 陈某

    答: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你可以要求女儿跟你姓,但女儿也可以跟女方姓。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在大多少情况下子女的姓氏是随父姓。你应当坦诚和女方家长沟通,让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你考虑,尽量通过协商妥善的处理好这个问题。

返回顶部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中国法院网 | 江西法院网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22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5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