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来萍乡务工的外地人员,两年前和黄某相识后结婚,今年生下一女儿。高兴之余,女方家长提出要求女儿随女方姓黄。按照我们当地风俗,如果子女跟女方姓,我就成了“倒插门”,对于女方的做法我心理很难接受,我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女儿跟我姓? 芦溪 陈某
答: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所以你可以要求女儿跟你姓,但女儿也可以跟女方姓。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在大多少情况下子女的姓氏是随父姓。你应当坦诚和女方家长沟通,让他们设身处地的为你考虑,尽量通过协商妥善的处理好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