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全国部分地区持续高温,持续高温天气已经导致内蒙古、山东、西安、重庆等地至少有40人因中暑而死亡,仅济南因高温中暑死亡的人就有8人之多,其中大多为环卫工人或是农民工。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如何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生命权益让悲剧不再发生? 尽管我国早在1960年7月1日,就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已50年未作任何修改,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已很难发挥作用。同时,该《办法》类似于防暑降温措施指导规范,其中有“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却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体系规定,因此才导致一些单位对高温酷暑天气下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的漠视。
对于近年来频发的高温天气,笔者认为,一是要制定统一、详细的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高温天气时,行政机关(如劳动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开展防暑降温、劳动保障工作。二是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完善,除了对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改进外,还应增加责任体系,明确赋予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或工会组织乃至是普通劳动者,在持续高温危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当温度达到严重损害劳动者身体的程度时,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暂时停工,或及时按照防暑降温措施指导意见改善劳动环境,以此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同时,依托《安全生产法》建立起合理的责任追究体制,对防暑降温措施或是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因此引发劳动者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能够避免的悲剧如果发生了,不仅是个人、家庭的悲哀,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希望今年的夏天不再听到此类消息,更希望相关的高温天气应对机制早日建立,相关法规尽早完善、切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