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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服务、利民、亲民作人民满意的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三警”专项教育活动侧记

作者:单纬  发布时间:2010-08-18 09:49:55


    一直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各项中心工作都是可圈可点的:诉讼案件的结案率高、调撤率高、执行案件和解率高等等,正向指标年年位列前茅;上诉案件数量少、上诉案件发改率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少,负向数据常年保持低位;队伍建设方面,涌现出了一批省市先进,更连续多年没有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然而,在2009年,芦溪县法院却遭遇到突如其来的大挫折——在当年进行全省的法院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的人民满意度在全省中排名94位,位列全市最后一名。

    自萍乡政法系统开展“警纪警风警容”专项教育活动以来,芦溪县人民法院围绕活动主题,找准自身不足,制定了“严明服务纪律、强化利民作风、树立亲民形象”的活动目标,通过各项措施,实现了法官理念的大转变,法院工作大跨越。短短半年的时间,在2010年8月结束上半年人民满意度调查活动中,该院的人民满意度达96.9136%,排名一下跃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5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最终实现了“明服务警纪+兴利民警风+树亲民警容=排名跃升79位”

                                                查不满根源:司法公正与司法为民当并重

    为什么法院各项中心工作成绩斐然,但还是有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是什么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评价?面对2009年度的人民满意度测评“垫底”的挫折,该院干警都在自我反思。

    三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后,芦溪县法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大查摆活动,各部门、全院干警都围绕“十要十不准”进行检查、对照。一份份自查报告汇总到院党组,“个别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接待当事人时热情不够、耐心不够”、“办案机械,缺乏‘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裁判结果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利益”、“教条地遵循办案纪律和程序,不愿、不敢与亲近群众,让群众产生隔阂感”等等自查结论,让党组成员的心结倏地解开——服务!利民!亲民!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从服务入手,强化便民利民,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法院在司法为民上大有可为。

                                                明服务警纪:严明服务纪律贯彻司法为民理念

    “十要”和“十不准”的第一条分别是:“说话要和气,待人要热情”、“不准办事推诿拖拉”;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中也有规定:“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而这些与为民司法有关的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的规定,相对于其他有关司法工作廉洁性、公正性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本应更容易实现,但却恰恰是容易被干警所忽视的。

    对此,芦溪县法院一改过去在树立和贯彻为民司法理念工作上,更偏重做思想上的动员以及便民举措的设置,而没有将服务理念上升到纪律层面进行强调问题,采取三项措施严明服务纪律。一是强化学习、认真反思,要求全院干警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撰写剖析材料,拟定自纠措施和时限。二是开展“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主题征文活动,通过撰写征文进一步加深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加深对为民司法的理解。三是制作“十要十不准”制度展板向群众进行公示,并印发服务纪律警示卡片给每位干警,在群众监督与自我监督结合下,确保严格遵守服务纪律。

                                                兴利民警风:在力行便民措施中兴起利民之风

    在强化为民理念、严明服务纪律的前提下,芦溪法院通过“抓两点、促全线”的方式,在力行便民措施中,兴起全院利民之风。

    “由外至内”从“窗口部门”的接待服务抓起,力争留好“第一印象”、发挥“窗口效应”,同时把便民服务理念向整个司法流程、其他部门辐射。为此,该院加大了立案庭的便民设施的建设,对立案大厅进行了规范化改造,设置了书写区、休息区以及立案、信访、咨询、导诉、答疑等窗口,并公示了立案信访等制度和工作流程,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立案法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接待当事人时态度热情、举止得体。加强了对人民法庭的管理与支持,成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林圣国任组长,负责法庭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求法庭干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吃住在法庭,扎根在基层;强化对人民法庭的物质支持,给法庭干警发放定额餐补,法庭日常办案开支、车辆使用维护等费用优先保障落实。使法官能够在人民法庭坐得住、办好案,充分发挥出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的作用。

    “自上而下”以领导班子的亲力亲为做表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解决实际问题,把司法利民理念向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辐射。为此,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了院领导接待室,由院班子成员在每周一、三上午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对来访人的陈述和意见面对面答复处理,不能现场予以答复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这一制度让院领导实现了“知民所需”:通过在面对面地与当事人交流,能够准确把握诉争焦点、当事人的诉求;“急民所急”,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取及时交办、实时督办、必要时亲自主办的方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高办案实效。今年以来该院班子成员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当场解决问题4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树亲民警容:在法官威严中加进亲民形象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法官出于保障司法权威性、公正性的目的,需要塑造一种中立、威严、冷峻的法官形象。因此,难免令当事人产生一种法官难以接近的感觉,而当事人又将这种感觉一传十十传百,让很多没有打过官司的普通群众产生了对法院、法官的神秘感、隔阂感。

    为消除法官和群众之间的隔阂,提升法官的亲和力,增加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芦溪县法院依托县政法委部署的“政法集市”活动以及“走百村进万户”活动,让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审判庭、跳出司法程序束缚,走进社区乡村、走进普通群众、走进群众诉讼以外的生活。

    为开展“政法集市”活动,该院特备了一台警车、四块宣传展板、万余份法律法规及法院工作宣传单,并抽调中青年干警组成了政法集市服务队,先后开展了十余次“政法集市”活动,足迹遍及全县所有乡镇。为落实“走百村进万户”活动,该院以班子成员为核心发动全院干警组成11个活动小组,携带宣传单、征求意见簿,深入全县10个乡镇的100余个行政村、社区,与当地基层组织座谈、走访普通群众。

    在活动中,法官面对面、一对一地与群众沟通交流,不仅为群众解答纠纷难题、提供法律意见、讲解法律法规,还与群众一起聊热点的法治事件、社会新闻,甚至只是唠唠家长里短。让普通群众消除对诉讼的畏惧、对法院的陌生、对法官的误解,使法官成为群众可以亲近、值得信赖、能够求助的人,在群众众树立了法官亲民形象。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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