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网讯 8月16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了原告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和解。 案件受理后,当事人双方情绪都相当激动,均没有让步的迹象。当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主审人发现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5万元差旅费的承担上。随即,主审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将自己的看法与其进行交换,当事人均表示对其他争议部分已没有异议,争议就是5万元费用由谁承担。主审人当即作下调查笔录,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时要求双方提供可以证明5万元应由对方承担的证据。
由于原、被告双方在芦溪县人民法院还有另外一起诉讼。主审法官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借到了该案件的案卷。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惊喜的发现,在该公司召开的一次股东会议中明确约定了该费用的承担主体。于是,法官将该组证据复印,并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在8月16日促成了当事人和解,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圆满结案。
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双方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并不好意思地说:“我们自己都不记得了当初的约定,幸好有你们这样细心的法官才化解了我们之间的误会,真心的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