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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肛门”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者:赵俊  发布时间:2010-08-20 10:00:48


    2010年7月23日上午,陈先生带老婆进入深圳凤凰医院,下午顺产生下一个男婴。到了晚上9点多时,产妇开始喊疼,称肛门肿成鸡蛋大小,周边都是线,肛门被缝住。医院院长回应说,孕妇有痔疮,助产士在出血处做了处理。后陈先生与医院多次交涉未果,并称医院助产士将肛门缝合系因陈先生未给红包泄愤所致。事发后,该事件被多家媒体转载,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29日下午,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检查完毕之后,在凤凰医院会议室向记者通报结果。通报过程中专家们强调产妇肛门没有被缝。助产士张吉荣在新闻发布会上“以人格担保没有动针”缝肛门。8月12日,深圳产妇“缝肛门”事件的当事人陈先生得到了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书,认定其妻肛门痔疮被“缝扎”。至此,沸沸扬扬的“缝肛门”事件初有结果,助产士张吉荣面对媒体所谓“以人格担保没动针”的说法被证实是谎言。专家组检查结果“自摆乌龙”。

    用法律工作者的眼光来看待这起事件,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助产士的止血缝合的行为,显然超越了其职业范围,其行为足以导致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出现严重后果的话,牢狱之灾在所难免。其次,陈先生称妻子生产之后,一连三天都不能解大便,但是病历记载却是“大便通畅”。如果真如陈先生所说,那医院、医生、护士就存在伪造病例的事实,也要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再次,如果助产士确实存在索要红包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助产士索贿数额较大,则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们期待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我们期待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才是杜绝事件发生的关键。

编辑: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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